一、因公出国(境)标准化流程
因公出国(境)政策性强,审批环节多,为保证各类出国(境)人员顺利成行,须至少提前两个月将《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因公出国(境)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申报表》,交至所在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或科技处、组织部、监察室、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分管校领导签名同意后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处级及以下人员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厅级带队由组织部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出国(境)任务贴在公示栏进行校内公示。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拟发校内请示文。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网报。
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所需材料清单:
大学文件(或函件)及出国(境)人员名单
中文版行程安排及费用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厅级须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至省委组织部备案,上报至省教育厅审批,然后上报至省外办审批,然后上报至省政府审批。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从省外办出国处领取出国(境)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
放一份出国(境)任务批件到办理护照材料中,材料全部交到省外办出国处大厅窗口,办理公务普通护照。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公务普通护照,所需材料清单:
任务批件
因公护照个人资料登记卡(每个人一份,准备护照照片1张(3.5*4.5大 小)剪去条码、身份证正反复印件裁成身份证大小)
申请因公护照事项表(团组一份,单位公章处盖安徽医科大学校印。)
申请因公出国签证事项表(团组一份)
因公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新照需要,旧照不需要)
因公出访人员指纹及签名信息表(新照需要,旧照不需要,网报打印)
户口本复印件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其余出国任务批件带回,交出国人员保留,财务报销会用到。
省外办受理护照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出护照,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获取护照信息。出国(境)申请人准备签证材料,办理所赴国家签证。
相关国家签证须知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
签证材料备齐后,到省外办出国处大厅窗口取签证事项表,然后前往因公签证科办理签证。
出国(境)人员归国后7天内须将护照或通行证交存省外办,并送交出访总结。
注意:出国境人员拿到出国境任务批件后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境外停留天数,把握好出境和入境日期,以免产生境外超期的现象,影响后续团组办理。
附流程示意图:
因公出国(境)申请人将《安徽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申报表》交至校内审核→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厅级带队由组织部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出国(境)任务校内公示 → 拟发校内请示文 →上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网报(厅级须上报至省教育厅→省外办→省政府) → 领取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 → 材料上报省外办出国处 → 办理因公护照→申请人接通知后领取出国任务批件和签证事项表→至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签证科→办理赴出访国签证→出国(境)人员归国后7天内须将护照或通行证交存省外办,并送交出访总结。
双跨团组(先到省外办办理征求意见函的复函)
1. 办理省外办任务确认件,所需材料清单:
大学文件(或函件)及出国(境)人员名单
中文版行程安排及费用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每个人一份)
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培训团组外专局出国任务批件及人员名单、出国任务通知书
2. 办理公务普通护照,所需材料清单:
任务确认件
因公护照个人资料登记卡(每个人一份)
申请因公护照事项表
申请因公出国签证事项表
因公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新照需要,旧照不需要)
因公出访人员指纹及签名信息表(新照需要,旧照不需要)
户口本复印件
3. 办理所赴国家签证 相关国家签证须知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
二、因私出国(境)标准化流程
因私出国(境)申请人登录网址下载表格《安徽医科大学因私出国(境)申报表》
(一)因私出国(境)处级及以上申请人
1. 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因私出国(境)申报表》并请所在单位、人事处、组织部、监察室、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分管校领导签名同意后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请示校长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厅级干部申请由组织部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
2.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到校党政办领取办公会议题材料。
3. 交至大学组织部领取个人护照,办理签证(厅级干部前往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新护照,材料由大学组织部准备)。
(二)因私出国(境)处级以下申请人
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因私出国(境)申报表》并请所在单位、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分管校领导签名同意后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
(三)直属附属医院因私出国(境)申请人
1. 处级及以上申请人的申请由附属医院院办提交请示文件报至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 处级以下申请人将《安徽医科大学因私出国(境)申报表》交至附属医院审核,由附属医院院办交至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