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国人来校工作相关工作流程
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流程(境外申请)
外国人提交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材料,包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资历证明(原件1份),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体检证明(原件1份),个人简历(电子版1份),证件照(电子);
人事处或外事办等聘用相关部门针对外国人资格进行审查;
如审查通过,符合聘用条件,人事处或外事办等聘用相关部门与外国人签订聘用合同;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提交许可申请,经批准后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需提交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工作资历证明(原件1份),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体检证明原件1份),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护照(原件),证件照(电子),其他材料等。
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F字签证或R字签证;
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在线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领取证件:
首先,需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需提交材料:
护照(原件),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原件),聘用合同(原件)(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需提供),体检证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需提供)。
其次,外专局预审通过后,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至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递送相关纸质材料。须递送的材料就是系统中要求上传的附件所有材料的盖章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聘用合同、申请表、住宿登记表、护照信息页、工作签证页、入境签证页和原专家证/工作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
去送材料前与人社厅窗口联系:62999776,62999779
最后,外专局领导签发后,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至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30日内,需至用人单位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工作居留许可。
需携带材料: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住宿登记表、护照、护照页(原件、复印件)、签证申请表、居留许可页(复印件)、入境签证页(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函(盖大学章)、2寸白底照片1张。
备注:外国人护照国籍变更的,需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
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需符合以下情形:
持其它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高端人才(A类);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
在华工作外国人的家属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1) 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需提交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工作资历证明(原件1份),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中文,原件1份),体检证明(原件1份),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其他(已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需携带该证件办理许可);
2) 外专局预审通过后,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至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递送相关纸质材料。须递送的材料就是系统中要求上传的附件所有材料的盖章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聘用合同、申请表、住宿登记表、护照信息页、工作签证页、入境签证页和原专家证/工作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
去送材料前与人社厅窗口联系:62999776,62999779
3) 外专局领导签发后,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至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 专家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
如需注销原专家证,需进入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注销;再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里提交“境内新办”,选“其他”,进行申请填写并提交,需上传: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1份)、许可延期申请表(盖外事办章)原件1份)、签证或居留许可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专家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上传时仅需原件/复印件1份)
外专局预审通过后,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至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递送相关纸质材料。须递送的材料就是系统中要求上传的附件所有材料的盖章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聘用合同、申请表、住宿登记表、护照信息页、工作签证页、入境签证页和原专家证/工作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
去送材料前与人社厅窗口联系:62999776,62999779
外专局领导签发后,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至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备注:1. 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延期时需提交岗位变更证明;
2. 改任新岗位(职务),需注销现有工作许可,并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 外国人超过60岁的,延期需提交体检证明。
4. 居留许可延期
办理专家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获得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去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延期,需携带:
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住宿登记表、护照、护照页(原件、复印件)、签证申请表、居留许可页(复印件)、入境签证页(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函(盖大学章)、2寸白底照片1张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请。
2.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申请时,需提交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其他材料
外专局预审通过后,前往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递送相关纸质材料;
外专局领导签发后,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至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领取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备注:
1. 改任新岗位(职务),需注销现有工作许可,并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 申请人护照号变更需提供新护照号及信息页、签证页。
3. 改任新职务的,需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的,直接自动注销;用人单位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关系的, 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
1) 需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并提交材料如下: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注销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 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通过文件交换或邮寄等方式报送给省外专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
补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及时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证明,并向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持原证申请补办。
1) 需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并提交材料如下: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原件1份)
申请人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原件1份)(非中文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其他材料
2) 外专局预审通过后,前往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递送相关纸质材料;
3) 外专局领导签发后,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至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领取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8. 短期(90日及以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
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选择“短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附件,提交申请,等待外专局预审
待外专局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至省政务中心四楼人社厅窗口
需提交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原件/复印件1份)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承诺、担保)(原件1份)
护照(原件1份)
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注:外国高端人才(A类)在线提交电子材料,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如符合条件、标准,准予签发,则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直接至签发机构领取纸质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