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流程

时间:2019-10-25浏览:1838

一 赴澳门商务签注(3个月多次往返,省公安厅)

行使依据: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安部组织实施,负责解释。”;2、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点第一条“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对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做出审批决定。”;3、出入境管理局内部通知

受理条件:1.受单位派遣赴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申请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获准备案为可申办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的单位。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4.所在单位的登记备案证明和出具的派遣函     

  5.赴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行程安排或澳方合作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6.赴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行程安排或澳方合作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7.所在单位的登记备案证明和出具的派遣函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 → 审核 → 审批 → 制证 → 发证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单独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文件未规定省厅审批时间,拟定为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单独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文件未规定省厅审批时间,拟定为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内地居民往来澳门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100/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理地点: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市或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551-62801123

监督电话:0551-62801121


二 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证明核发(省公安厅)

行使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三章第二十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受理条件:台湾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下述第2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其他。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委托书     

  3.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5.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6.身体健康证明     

  7.照片     

  8.照片     

  9.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10.其他证明     

  11.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12.身体健康证明     

  13.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14.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签发→制证→发证

法定期限: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台湾居民定居证 10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

联系电话:0551-62801122

监督电话:0551-62801121


三 应邀赴台签注

受理条件:本市辖区单位符合应邀赴台条件的人员,在我市居住满6个月的安徽省非我市户口居民。本市常住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申请材料: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件

(一)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三)提交国务院台办,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安徽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四)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五)应邀前往台湾的,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七)通行证再次签注的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八)异地办证人员所需申请材料详见《异地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须知》。

复印件要求:A4纸张,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扉页(含住址资料页)及个人详细资料页。

2.★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申请人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口库照片。

办理流程:证件领取

(一)首次办理证件有两种领取证件方式,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一是由邮政特快速递寄到全国任何地点,证到付款给邮递员(20/本);

二是凭本人身份证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

(二)再次签注凭本人身份证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到马鞍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  

法定期限:首次办证10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首次办证10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 《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签注、加注每项次20元;多次签注100/件。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四 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

行使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部分第二大项第二小项(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安徽省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 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受理条件:我市范围内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材料:

   1.(一)填写完整的《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审批表》;     

   2.(二)单位备案申请书;     

   3.(三)交验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4.(四)交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上年度纳税金额证明,减免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须交验由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创汇企业须交验由海关、商务等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出口业绩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提交备案申请 → 前台审核 → 审批 → 通过审批的发《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

法定期限:县级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级审批,市级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直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调查、邮路时间不含在办理时限内。

承诺期限:县级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级审批,市级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直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调查、邮路时间不含在办理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五 台湾居民定居证

行使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在台湾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必须符合下述第2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生活及住房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申请材料:

   1.办理出入境证件流程      

   2.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 2.委托书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4.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5.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6.身体健康证明 7.照片 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9.其他证明 10.照片 11.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 12.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13.身体健康证明 14.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1、咨询、领表,2、 照相、填表 ,3、交表,交验身份证件原件,4、领取回执单缴费,5、审核、审批、制证,6、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单领取证件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10/)


六 涉外单位备案

行使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12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

受理条件:经工商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

申请材料:

   1.涉外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责承诺书   

   2.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变更表)(所在地派出所须盖章签署意见)   

   3.涉外单位联络员登记表;(附表,需盖单位公章)   

   4.涉外单位信誉等级备案申请报告;(单位自已准备,内容不包括外国人的信息,只需写单位的信息)     

   5.涉外单位外籍人员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单位自行准备)     

   6.涉外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有外商独资单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9.涉外企业外籍管理联络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涉外企业外籍管理联络员个人的2寸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受理-录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理地点: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


七 国家工作人员单位登记备案

受理条件:国家工作人员报备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我局共同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协调机制,加强报备工作

申请材料:

   1.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2.国家工作人员报备软件  

   3.国家工作人员报备单位信息采集表   

   4.移交国家工作人员报送备案(增加\信息变更\撤销备案)通知书  

   5.撤销国家工作人员备案登记表   

   6.国家工作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受理-录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


八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

行使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

受理条件:

   1.本市常住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2.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或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

   3.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贴有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2.交验身份证件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安徽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立项批复原件。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通行证再次签注的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应邀赴台无需出具单位意见)  

 6.复印件要求:A4纸张,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扉页(含住址资料页)及个人详细资料页。


九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行使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12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

受理条件:

一、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

二、下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签注: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11、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办理居留签注的;

12、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纸质1份,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台胞证(原件1份)

  3.健康证明(原件1份,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原件、复印件1份,有大陆投资的)

    (2)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原件、复印件1份,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

    (8)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

    (9)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受理 -审核 -审批签发 -制证 -发证

法定期限:台胞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单独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台胞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单独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20/

   2.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100/

   3.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200/

   4.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 300/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


十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行使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12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

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纸质1份,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照片(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本人台湾身份证     (复印件1份,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   

办理流程:受理 -审核 -审批签发 -制证 -发证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次有效台胞证 50/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


十一 赴港澳再次签注网上申请

1.事项名称:父母探望子女类港澳探亲再次签注

行使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配偶、子女。

申请材料:

  1.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纸质1份,距上一次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未满一年的免提交)

  2.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市出入境管理部门。


2.事项名称:夫妻类港澳探亲再次签注

行使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配偶、子女。

申请材料:

  1.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纸质1份,距上一次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未满一年的免提交)

  2.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市出入境管理部门


3.事项名称:往来港澳团队旅游再次签注

行使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申请材料:

  1.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市出入境管理部门


4.事项名称:往来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行使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合肥市及所辖县市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申请材料:

  1.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市出入境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551-62624550

监督电话:0551-62244633


5.事项名称:往来港澳商务再次签注

行使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申请材料:

  1.单位派遣函(纸质1份)

  2.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16个省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公地址。


十二 前往港澳通行证

行使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函[1986]178号 )

受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前款第2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3.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出具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等,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6.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 -审核 -审批签发 -制证 -发证

法定期限:60

承诺期限:60

收费标准及依据:前往港澳通行证 50/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


十三 电子普通护照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受理条件:

   1.首次办理或过期申请,需申请人亲自到场提交申请。

   2.电子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可申请补发护照,需申请人亲自到场提交申请。

   3.电子普通护照换发(需申请人亲自到场提交申请。)

(一)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发生变化的;

(四)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五)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4.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父母双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其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所有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5、复印件要求:A4纸张,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扉页(含住址资料页)及个人详细资料页。

    5.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父母双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其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所有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 -审核 -审批签发 -制证 -发证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补发护照每证200元,加注每项次20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


十四 电子港澳通行证

行使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特殊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同意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意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提交其监护人委托书,并提交所有监护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3、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港澳通行证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5、复印件要求:A4纸张,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扉页(含住址资料页)及个人详细资料页。

办理流程: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100

一地一次前往签注 每个20

一地二次前往签注 每个40

一地多次前往签注 每个100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