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5浏览次数:10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际教育长效发展和提升国际学生培养质量,加强对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学生类别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校际交换生以及短期班学生等。

第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在符合国家和学校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是学校国际学生相关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国际学生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和工作协调,负责与国家和地方涉及国际学生工作的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全校国际学生学习与生活的总体协调。在招生工作中,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入学注册及后续相关教育和管理事宜;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条 每一自然年底,由国际教育学院制定下一学年度国际学生本、硕、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  

第六条 国际学生招生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负责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审核申请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录取手续和来华签证申请报批手续等。



第三章  招生代理管理

第七条学校可委托国际学生招生代理机构进行海外招生宣传和申请受理。招生代理开展工作必须在国际教育学院的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学校委托的国际学生招生代理需具备合法注册的法人公司并具有五年以上良好信誉的MBBS国际学生招生服务经验。

第九条 经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就自费来华国际学生招生咨询中介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公开磋商后,学校与入围的国际学生招生代理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两年,但协议为一年一签;招生代理必须确保完成学校要求的招生数量和质量,如当年度招生结果无法满足招标采购要求,学校可提前终止协议。中介服务费用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支付。

第十条 学校对招生代理的工作要求如下:

1. 招生代理在学校指导下负责在全球范围推广学校及相关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学校指定的推介任务;

2. 招生代理必须协助学校对所招收的国际学生进行全程管理,并在新生入学前与学生及其家长有良好的沟通;

3. 招生代理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合法协助学校拓展招生市场及提供相关教育信息咨询,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过度宣传;

4. 招生代理协助学校敦促提交申请国际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能够支撑该学生出国留学的银行存款证明或家庭财产的证明和家人收入证明,招生代理须协助学校催缴各项费用;

5. 招生代理须按照学校要求协助做好资料收集工作,以及相关注册工作,必须向学校提供生源完整真实的背景材料(含学习背景、家庭背景及准确的联系方式(电话、Email)等材料),供学校招生决策。

6. 未经国际教育学院允许,招生代理不得擅自给予申请人任何录取承诺,不得擅自同意已获得录取资格的申请人提前或延期到校报到注册。


第四章 国际学生招生与录取管理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标准及申请材料

  1. 身份资格:持有外国护照的外国公民;其中,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进入学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四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校将予以审查。

  2. 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定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安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危害的,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法处置。需提供符合标准的健康证明。

  3. 学历:

申请本科学习的申请人,要求高中毕业,或12年级(10+2)或同等学力;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各门课程要通过学生所在国的毕业考试,且物理、化学、生物平均分数高于B+

申请硕士学习的申请人,要求至少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申请博士学习的申请人,要求硕士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1. 申请人必须提交所在地警察局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

  2. 申请人须提交其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合格的相关成绩表、护照或相关身份证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习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研究计划、2封推荐信(含推荐人签字)。

  3. 年龄:申请本科学习的申请人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含)18周岁以下申请人必须出示其未成年人监护权委托书。申请硕士、博士学习的申请人年龄须在18周岁至40周岁。

  4. 语言能力:申请英文授课的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其符合全英文授课要求的语言水平的语言证书或相关证明,如申请人国籍为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则不须提供;申请中文授课的申请人须提供HSK4级证书。

  5. 经济能力:须提供能够支撑申请人出国留学的银行存款证明或家庭财产的证明和家人收入证明。


第十二条  入学申请流程

  1. 申请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每年11日至630日提出申请。

  2. 招生代理须将填好的留学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及时递交给学校。

  3. 学校在每年11日至630日对所有材料齐全的入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向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秋季入学通知书和来华签证申请表。

  4. 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和来华签证申请表第一联寄发给录取的学生,并要招生代理敦促和指导学生及时在其所在国家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相关的入境手续,并敦促其按时到校报到注册。


第十三条  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管理

来华签证申请表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领取、审核和发放,实行编号管理,对表格领取数量、发放数量、审核签发流程等建立台账。

办理来华签证申请表报批手续时,招生办公室出具学校录取批文后,向省教育厅和省外办提交相关材料;报批手续完成时,来华签证申请表第四联由省外办留存,第一联寄发给申请人。新生入学时,招生办公室将来华签证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与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用于办理新生入学报到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入学与注册

每年九月正式开学,新入学的国际学生必须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报到日期到国际教育学院报到注册。未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并获同意,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延期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动放弃被录取资格。

新入学的国际学生注册程序如下:

1)提交“202表”原件、签证、入学通知书与健康检查证明原件

2)交纳各项费用。

3)在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国人体检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学校统一安排)。

4)在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学校统一安排)。

5)购买保险。


第十五条新入学的国际学生需接受入学教育,并需参加入学综合能力考试及面试。如学生入学综合能力考试不达标,学院将予以学业警告。国际学生在中国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相关守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